一、 | 依據: |
(一) | 花蓮縣108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
(二) | 花蓮縣108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成長計畫。 |
二、 | 研習目的: |
(一) | 協助教師深入瞭解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計畫精神及要點,有效提升、推動教師專業。 |
(二) |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公開授課、共備觀議課及專業回饋需求,培養教師具備教學觀察、觀議課及專業對話能力,增進教師專業知能。 |
(三) | 培訓並建立擔任專業回饋工作之人力資源,協助本縣宣導公開授課之共同備課、觀課、議課運作模式。 |
(四) | 透過培訓提升教師進階認證意願,落實教師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評鑑人員之質與量。 |
三、 | 研習日期:109年5月2日至3日(星期六、日)上午09點至下午16點30分。 |
四、 | 研習地點:花蓮市明義國小圖書館。 |
五、 | 參加對象及條件: |
(一) | 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3 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
(二) | 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或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 6 小時課程」。 |
(三) | 對認證課程有興趣之教師(含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代課、兼任教師或教學資源人員亦可旁聽),未參加認證仍可核予研習時數。 |
六、 | 報名方式:本研習課程一律透過教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課程代碼:2480570)報名為主,不接受當天現場報名,請參加研習教師注意與配合。 |
七、 |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 課程內容及議程詳如附件,請貴校鼓勵有意願並符合資格之教師踴躍報名參與,請查照。 |
(二) | 參加研習教師,請各校惠予公(差)假登記,並由本中心核給12 小時實體研習時數。 |
(三) | 研習上課時間準時早上9 點開始,請學員們務必準時出席。本研習須全程參與所有課程方能核予研習時數。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超過15 分鐘及請假者,該課則視為缺課,不核予研習時數,若課程未全程參與,可於其他梯次中補足該課程。 |
(四) | 研習當天請學員自備文具用品、環保杯及環保筷等用品。 |
(五) | 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花蓮縣教專中心(03-8335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