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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ps - 公告欄 | 2021-05-13 | 點閱數: 23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3195A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提醒教育人員(包括正式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或校安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專業輔導人員、運動教練、社團指導老師及其他輔導管教人員等)於教學活動時,務必保護未成年學童身心靈健康,並注意過程中是否過當,避免類此憾事再生,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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