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25623號辦理。 |
二、 | 實施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興趣學習新住民語文之學生及社區家長。 |
三、 | 實施語文:以東南亞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七國官方語文為主。 |
四、 | 辦理原則 |
(一) | 語言及文化學習並重:協助學生學習語言同時並傳承各該族群之文化。 |
(二) | 策略聯盟共享資源:可依據族群特色,結合地方資源,與他校策略聯盟,服務學生及家長。 |
(三) | 跨年齡分組分班教學:依據學生語文程度,跨年齡分組分班教學,提升學習成效。 |
五、 | 本計畫以學生能有效學習東南亞語言與文化為目的,學校可依據所在區域族群特色及各種資源,自行辦理或與區域跨校策略聯盟,或召集社區家庭親子共學,規劃不同辦理項目,每項課程一年至少四十節課,至多八十節課。 |
(一) | 依辦理項目區分: |
1、 | 辦理親子共學:邀集親子家庭於假日或寒暑假,安排新住民語文專 長師資帶領授課,語言與文化課程並重,善用社區與家長資源,達 到親子共學目的。 |
2、 | 辦理新住民語文課程學習:規劃於學期中社團活動或課外時間,安排新住民語文專長師資,必要時並輔以學校教師協同教授新住民語文課程,且實作及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以營造沉浸式學習環境。 |
3、 | 辦理寒、暑期新住民語文樂學營隊:秉持課程即生活之理念,規劃於寒、暑假期間辦理新住民語文營隊,落實學以致用之體驗。 |
(二) | 排課及編班方式: |
1、 | 學期中以社團活動方式實施,每週節數由學校自訂。 |
2、 | 周末假日學習活動以每日四節課為原則;寒、暑假期間每日以六節 課為原則;寒、暑假中宜規劃以在地化之活動式課程,結合學習主 題體驗活動、培力營隊學習課程,例如:親師生新住民語文培力樂學營。 |
3、 | 每班人數十五至三十人為原則。 |
六、 | 師資及教材 |
(一) | 語文支援師資:以取得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為限。 |
(二) | 學習教材:以教育部編撰之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為主,縣市政府自編 教材及新住民語文教師自編或補充教材為輔。 |
七、 | 申請作業 |
(一) | 本計畫訂於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辦理網路說明會,網路說明會連結公告於《教育部國教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newres.k12ea.gov.tw/),最新消息》,請有意申辦之學校上網收看,若無法及時收看,另將於說明會後,將影片留存於網站上,可隨時逕至網站收看。 |
八、 | 請各申請學校於110年11月5日(星期五)前依本實施計畫,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網站之樂學活動專區,填報相關資料(如附件),俾利縣市辦理初審事宜。 |
九、 | 檢送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及申請書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