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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7-03-08 | 點閱數: 67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95203號函辦理。
二、 全程參與者依計畫核予課程時數,第4~9場次研習為設備研習,請本縣創客教育聯盟學校(詳如附件二)務必派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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