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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最高權限-備用 - 公告欄 | 2023-04-07 | 點閱數: 98

花蓮縣學田國小載具借用機制與保管辦法
壹、借用及歸還辦法:
一、配合生生用平板計畫,班級學生及導師使用之行動載具目前存放於各班教
室,平時由各班導師保管;每學期末歸還至總務處做清點整理,於學期初再
發到各班教室。
二、科任教師使用之行動載具則向總務處填據借用,班級學生填據向導師借用。
三、教師、學生借用領取載具,需清點數量及相關配件(如:皮套)。
四、歸還載具時,請自行備份個人資料。載具繳回後,不負資料保存之責。
五、教師或學生借用載具皆需填寫借據唯學生借用需要導師或家長簽名同意。借
用原因消失則頇立即歸還。
六、載具歸還則借據確實登記返還時間,並由借出者檢查設備是否完整歸還後簽
名。
貳、保管與使用辦法:
一、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載具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
損壞之環境。
二、借用者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皮套)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
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任何軟體安裝皆頇至資訊
教師同意。若違反規定造成載具故障,頇自行負擔送修費用。
三、借用者頇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平板電腦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
定: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四、載具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 或
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若經察覺借用人違反本項規定,即刻取消其借用權
利,收回載具。
五、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載具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
六、載具為輔助學習工具,於課堂中未取得授課教師之允許,學生不得自行擅
用設備。於課堂中使用該設備時,僅限於該堂課有關之學習活動,不得從
事無關該堂課程之利用。如違反本規定經任課教師反應者取消其借用權利。
七、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
使用管理規範。
參、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主動通知借出者並將設備歸還,交由校
方資訊人員檢視維修。若有下列情況時,應負賠償責任:
1. 設備於借用期間因使用不當以致損壞時,送廠維修之費用。
2. 相關配件不慎遺失或損壞時。
3. 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 借用者應購同型或更高級設備賠償或以
原設備購買金額賠償校方。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遇有特殊情形,總務處有權通知借用單位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借用者不得
異議,並需配合辦理。
二、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借用人應了解本辦法所訂定之借用人之權利與義務,方得進行借用。
伍、借據格式參考如下:
為了
特向學田國小借用 乙台,序號 SN:: 自
當妥善利用並安全保管。
附件有 □變壓器, □滑鼠, □主機,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導師簽章: 家長簽章: 學生簽章:
借用日期:中華民國
歸還日期:中華民國

陸、本管理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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