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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7-04-14 | 點閱數: 60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33189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確保本土語言教學品質,國教署依據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鼓勵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加語言能力認證,並自104年度起全額補助通過前一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之認證報名費。另為鼓勵現職教師參加認證,自106年度起針對參加認證惟未通過之教師,亦補助半額報名費。

三、

 

 

 

 

 

 

目前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之機關為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客家語言能力認證之機關為客家委員會、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之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上開機關網頁皆詳細記載相關資訊,請貴校鼓勵教師及學生踴躍參加本土語言相關認證。

106年度各項本土語言認證辦理期程

 

  • 編號
  • 項目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相關網址
  1.  
  1. 年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106年4月5日(三)起至106年5月5日(五)

106年8月12日(六)

  1.  
  1. 年客家語言能力認證

初級約於5-7月,中級暨中高級約6-8月

初級約於9月,中級暨中高級約於11月

  1.  
  • 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

 

  • 約於107年7-8
  • 約於107年10-11

http://lokahsu.org.tw

 

註:仍請依各機關公告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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