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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stps - 人事 | 2023-11-13 | 點閱數: 192

修正說明如下: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經總統修 正公布,其適用對象之規定,由第24條移列為第2條,爰配 合修正本點援引條次,由第24條修正為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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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服務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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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1-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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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2-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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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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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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