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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stps - 人事 | 2023-11-21 | 點閱數: 94

依據銓敘部民國112年4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255631721號令規定,

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人員,

類推適用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不在職情形,

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

以及公務人員冒險犯難因公傷病請公假致113年以前年度(含113年)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者,

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

爰銓敘部配合修正旨揭統計表及彙整表,

各機關辦理所屬受考人年度年終考績及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時,

應採用修正後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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