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考量各機關 辦理甄審(選)作業時程及年度考試任用計畫職缺管制作業 所需,各機關經人事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非現職人員之職缺,應於收受人事總處同意函之次日起3個 月內遴員核派,如逾期未予核派,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