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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7-11-28 | 點閱數: 502
一、 依據本縣106年度本土教育總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
二、 參加對象:
(一) 第一組:本縣各學校現職合格教師(含本土語言教學者或積極推動本土教育之人員)。
(二) 第二組:本縣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三、 活動時程:
(一) 送件時間:106年10月11日(星期三)至12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二) 收件方式:推薦表(附件一~1、附件一~2)、教學歷程檔案及相關資料免備文逕寄(送)和平國小(教學歷程檔案及相關資料經審查後將請學校領回,倘若珍貴資料建請以影本或光碟送審,避免遺失或毀損)。
四、 優選名單將於106年12月15日前公告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http://public.hlc.edu.tw/index.asp),並函文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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