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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 | 2016-05-02 | 點閱數: 729
一、 旨揭徵選活動分「學校團體組」及「教師個人組」,成果資料以呈現104學年度之執行成果為原則。
二、 徵選資料表件應於105年5月5日至5月10日下午4時前親送或於105年5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逕寄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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