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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公告欄 | 2018-09-26 | 點閱數: 302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4日臺教資(三)字第1070148977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旨為協助教師善用雲端資源結合行動科技精進或創新教學方法,並增進學生學習興趣及提升教師教學品質。
三、 申請資訊如下:
(一) 學校能配合本實施計畫規定執行之工作項目推動,申請補助班級須為3年級以上,且每班能運用行動載具教學計2個學期(107學年度下學期、108學年度上學期)。
(二) 學校須已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及無線網路環境。
(三) 各校經費依核定後實施班級數補助之(包含經常門及資本門):
1、 每校補助經費=每校差旅及輔導費+(補助班級數*每班經費)。
2、 執行1班的學校每校約10至14萬元,每多一班增加5至7萬元。
(四) 計畫核定後各校須依補助班級數填寫相應班級之教案、心得、溫馨故事與實施成效評估,請於申請前妥善考量教師與行政人員執行能量。本計畫班級數補助原則如下:
1、 國小至多4班,國中至多5班。
2、 新申請學校考量需時間熟悉計畫內容,偏遠地區至多1班、非偏遠地區至多2班。
3、 偏遠地區學校認定標準,以107年7月31日前教育部統計處公告最新資料(偏遠地區國中小學校名錄)為準。
四、 申請時限:
(一) 即日起至10月8日(一)下午5時前,將學校申請書依規定格式填妥(如附件),以電子檔(免備文)寄至承辦人信箱:李大任,juiharry@hlc.edu.tw,逾時不候。
(二) 本案以公開徵件方式辦理,並於申請時限結束後辦理公開審查決定縣市申請名單(辦理時程、審查委員名單及審查結果將另行公布)。
(三) 審查重點:清楚陳述「推動歷程與省思」、「推動目標」與「工作內容及執行方式」相互關係。(詳計畫申請書內文所示)。
五、 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教網中心李大任老師,電話:03-8462860#508,E-mail:juiharry@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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