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3日臺教社(四)字第1070176364號函暨教育部106年7月12日臺教社(四)第1060085807B號令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一)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三)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四)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四、 | 活動資訊及文件請至活動網站(https://108nativelanguage.weebly.com/)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