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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公告欄 | 2018-10-23 | 點閱數: 275
一、 依據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107年10月18日萬總字第1070001270號函辦理。
二、 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另依該辦法第15條第2款規定,申請展延得以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30小時以上,為協助環境教育人員取得展延時數,本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展延6小時研習課程(含環境教育法規3小時)。
三、 請鼓勵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踴躍參加(經教育部、環保署認證皆可),並請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課務排代(經費由各校自行支應)。
四、 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 平日班:107年11月29日(星期四)/萬能科技大學弘道館3樓E303視聽教室。
(二) 假日班:107年12月1日(星期六)/萬能科技大學弘道館3樓E303視聽教室。
五、 萬能科技大學環境教育中心網址:http://www.cee.vnu.edu.tw/,相關課程資訊及報名方式請詳閱附件簡章。
六、 萬能科技大學環境教育中心聯絡人:邱惠敏小姐,聯絡電話:03-4515811分機29200,e-mail:huimin@mail.v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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