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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公告欄 | 2019-04-01 | 點閱數: 328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年3月19日師大機電字第1081006823號函辦理。
二、 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獲獎學校可得十萬、五萬、兩萬不等獎金。
三、 檢送「108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須知」及「歷年獲推薦參賽學校及推動中心彙整名單」詳如附件,請有意參賽學校於108年4月8日(星期一)下班前,填寫選拔須知內附件一「108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推薦表」學校相關資料後,寄到本府教育處業務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summit01@hlc.edu.tw),獲推薦學校需於108年5月10日(星期五)前將參選資料及光碟片併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掛號寄至10699台北郵局第7-674號信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以進行初審相關作業。
四、 本選拔活動相關訊息,請上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標竿學校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謝小姐(02)7734-5582、李小姐(02)7734-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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