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17257號函及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辦理。 |
二、 | 本計畫申請項目如下: |
(一) | 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補救課程。 |
(二) | 辦理教師新住民多元文化研習。 |
(三) | 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 |
(四) | 編印、購置或研發多元文化教材或其他教學材料。 |
(五) | 實施諮詢輔導方案(1.諮詢服務)(2.小團體活動)。 |
(六) | 辦理親職教育研習。 |
三、 | 申請作業: |
(一) | 108年11月1日(星期五)前依線上操作說明手冊,至「教育部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站之教育實施計畫專區(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75/),申請帳號並填報本計畫。 |
(二) | 每一補助項目填寫一筆資料,填寫完成後下載「補助項目申請表」及「各項目實施計畫」併同該項目之相關資料(完整課程表、活動規劃內容、活動行程表、購置教材清冊等)及核章上傳,紙本資料留校備查。 |
四、 | 本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本計畫全面以線上方式進行,請欲申請之學校於108年11月1日前上網填報完畢,並上傳核章檔案(於線上系統匯出檔案,核章後掃描上傳),逾期後系統將關閉上傳功能,請務必注意時效。 |
(二) | 請務必詳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及附表」相關規定編列經費。 |
(三) | 申請「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補救課程」項目者,應先至「教育部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華語補救教學課程資料統計填報」(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60)填報,俾利本年度初審事宜。 |
(四) | 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寒、暑假、週休二日及非上課時間辦理為原則,不宜佔用學生正課、早午休或空白課程時間(華語補救課程及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除外)。 |
五、 | 另,本計畫線上系統操作直播說明會業於108年10月7日下午2時30分辦理完畢,直播連結公告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最新消息。 |